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8-06-29 15:48
一、基本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领取《安乡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或《安乡县房地产开发销售备档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扫描件,租赁房屋提供租赁登记证扫描件。
(四)专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登记证书》扫描件或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2名《资格证书》、《登记证书》扫描件。
(五)所聘请专职房地产经纪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扫描件。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所需从业人数二人以上。
备注:1、房地产经纪人(含协理)必须是专职的,做到“四统一”,及注册机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现场执业四统一。
2、所有资料加盖机构公章扫描件,提供原件查验。
3、非本县注册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的机构,不需要提供第三项资料。
4、开发销售不需要提供第三项资料,但销售人员需提供培训资料及身份信息和统一工作号。
二、备案、备档流程
(一)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册,报县房管局中介管理股预审。
(二)预审合格后,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审批。
(三)审定合格后,制定并颁发《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和开发销售备档证号。
(四)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三、执业要求
1.自觉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规定。
2.使用规范化合同样本。
四、欢迎进入安乡县房地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goatmm.com/c928/index.html),了解更多的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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