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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创业服务

  • 所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类别: 重点服务事项
  • 办理地址: 安乡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 办理期限: 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报对象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9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 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 联系电话:0736-433852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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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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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所需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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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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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复核并予以确认。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4.工作流程建议。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所在高校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网上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高校提交的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由高校自行打印并发放。原则上应在高校毕业生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5. 规范管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国家教育行政门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按毕业生比例下发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发到高校并在网上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高等学校应依申请及时补发、换发。

    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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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收费

    5、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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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和《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5号)

    6、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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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1、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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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工商、税务相关部门等级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本县内)和一定自有资本金; 3、在县内有固定的住所,且有本县居民常住户口; 4、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口为单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6、应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7、经办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需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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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相关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3张;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军队退役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门面产权证复印件; 5、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6、个人信用证明; 7、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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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申请 → 贷款对象向经营所在地乡镇或社区提出申请。 ↓ 报送资料 → 经乡镇劳保站或社区专干初审后报送相关资料,并填写表格。 ↓ 资料审查 → 担保中心对登记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 调查审核 → 担保中心、财政、银行联合对申贷对象入户调查、审核上报资料真实性。 ↓ 承诺担保 → 经审查合格的贷款对象到经办银行办理担保或抵(质)押手续。 ↓ 创业培训 → 参加县就业处组织的创业培训班。 ↓ 发放贷款 → 经办银行向贷款对象发放贷款。

    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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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收费

    5、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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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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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乡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安乡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